拍卖人卷款35万买来“1.80传奇新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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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拍卖公司全额返还竞买人购房款,委托拍卖单位负连带责任

  拍卖人卷走巨款“人间蒸发”,委托拍卖人因未收到钱而拒绝移交财产,自己耗尽家财买来的却是“1.80传奇新服网”,今年42岁的大竹人周俊恒欲哭无泪。

  去年6月,周俊恒一纸诉状将委托拍卖方泰虹公司、拍卖方宝通公司告上法庭。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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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11月,大竹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拍卖公司全额返还周俊恒购房款和赔偿资金利息,委托拍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事件:35.5万元买来“1.80传奇新服网”

  周俊恒本是大竹县一位普通农民,上世纪80年代中期,最先以200元起家,在县城街头支起一个巴掌大的摊点卖磁带为生,2001年起,租用一间7平方米的袖珍门市租售碟片。尽管赚的“毛毛钱”,但由于夫妻俩吃得苦,头脑灵活,慢慢地家境好转,20年的打拼有了10余万元的存款。已经完成“原始积累”的周俊恒,一心想着或租或买条件好一点的门市,,把生意做大。2004年机会终于来了,他从一则拍卖公告上得知,自己隔壁的大竹县泰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虹公司)一间约40多平方米的门市要公开拍卖,周俊恒决定下手竞买。

  去年元月30日,周俊恒向拍卖人———四川广安宝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缴纳58000元的保证金后,成为正式竞买人,3月10日,周恒俊以自己的12万元存款,外加30余万元银行贷款,凑足35.5万元交给宝通公司,成功竞得该门市,2005年3月10日,他和泰虹公司、宝通公司

  三方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但此后几个月,周俊恒并没得到心仪的门市,泰虹公司没有如期移交财产和办理过户手续,其理由是自己并未收到拍卖款项,周俊恒赶紧去找拍卖负责人张剑秋,而张早已不知去向。

  辩驳:两被告均称自己无责任

  宝通公司和泰虹公司被周俊恒告上法庭后,均称自己对此事没有责任。

  宝通公司辩称,发生在大竹县的拍卖纠纷,是“四川广安宝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大竹联络处”所为,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在该县设立联络处,广安市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中也没有这一分支机构,张剑秋不是公司工作人员,他们是打着“宝通公司”的旗号私自行事,泰虹公司和宝通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协议》中,宝通公司法人代表“李晓斌”的签名纯属伪造,当属无效。

  泰虹公司称,与宝通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属实,但该公司大竹联络处违反拍卖程序,没经公开拍卖就将房屋低价出卖给原告,所形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实际上是一份议卖协议,应当无效,同时自己也没收到房款,当然不存在履行交房义务,宝通公司对下属联络处管理不严,导致联络处负责人张剑秋骗走原告巨款,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宝通”退款,“泰虹”连带清偿2005年11月,大竹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广安市宝通公司具备合法经营权,在广安市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确实未见“大竹联络处”这一分支机构,《委托拍卖协议》中的“李晓斌”经鉴定也不是李本人所签。

  法院同时查明,早在这起拍卖官司之前,“宝通公司大竹联络处”在大竹即以宝通公司名义,组织多起拍卖活动并获成功,其负责人张剑秋以联络人或主持人的身份参与;同时,宝通公司法人代表李晓斌也多次作为拍卖师参与这些拍卖活动;虽然“大竹联络处”未经工商登记,但作为大竹县拍卖活动的监管部门,大竹县工商局对“大竹联络处”的上述拍卖活动是认可的,原告和泰虹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该联络处是经“宝通公司”授权的。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大竹联络处”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拍卖人就是“宝通公司”,其与泰虹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协议》、与原告周俊恒签订的《竞买协议书》均有效。

  对于本案另一被告———泰虹公司的责任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和二被告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都拿不出证据证明此次成交经过了公开拍卖,违反了拍卖活动应该公开竞价的法定程序,应为无效。宝通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负主要责任,泰虹公司作为委托拍卖方,在没公开拍卖的情况下就对成交予以确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宝通公司收取的35.5万元购房款没有交与委托方,应将此款全额返还原告,泰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短信代码:4145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