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12个部门送“大礼包”:下大力气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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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地12个部门送“大礼包”:下大力气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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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光荣牌映照“受尊崇”的荣光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同志解读《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

军地12个部门送“大礼包”:下大力气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八一”前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作出规范和安排部署。
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到 所有烈、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这是根据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借鉴地方工作经验,考虑部分退役军人相关诉求等作出的调整。适时扩大光荣牌悬挂范围,能够充分体现中央决策精神,更好发挥光荣牌的荣誉激励和价值导向作用,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能够统一各地做法,回应退役军人期盼和各界关切;能够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自豪感,推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能够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精忠报国,积极投身强国兴军伟大事业。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
这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不同对象意见基础上作出的决定。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大家一致反映,悬挂光荣牌是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一种荣誉激励,并不与物质待遇挂钩,荣誉激励应体现普遍性和一致性,不应再作过多区分。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因对象身份的转换而不断更换光荣牌,或一个家庭悬挂多个光荣牌。
光荣牌更换
《办法》明确规定了更换光荣牌的有关情形。“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主要是为了保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始终能够悬挂光荣牌,并保持光荣牌完好无损、美观庄重。“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是因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同样需要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主要是为了突出光荣牌荣誉激励的主体,不再更换并非不能再继续悬挂。
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时间
《办法》规定“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主要因为建军节和春节作为我们国家、军队的重要和传统节日,在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心中具有特殊的情感和位置,能够更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主要是为了体现悬挂光荣牌的重要性和庄严性,营造爱国拥军浓厚社会氛围,增强广大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尊崇感。
适当拓展优待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各地区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主要是为了更好发挥各地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形成多种优待活动与荣誉激励相结合的工作新模式,提高悬挂光荣牌和优待工作的整体效能,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
集中悬挂和更换光荣牌的工作过渡
《办法》在最后一条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悬挂的光荣牌,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时按照本办法办理。”主要考虑到目前已有部分省份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统一悬挂了光荣牌,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可以有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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