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首次开展临界预防训诫 引导迷途少年悬崖勒马
正义网连云港4月30日电(通讯员王欢)4月29日,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办案民警依法对3名有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临界预防训诫教育。这也是该院首次针对未达刑事责任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的训诫会,与会人员结合三名未成年人罪错程度,为其进行训诫教育,引导少年迷途知返,收到了良好的引导教育效果。
2019年1月,三名未成年人在明知龚某某(被附条件不起诉)与人约架并携带工具的情况下,仍积极前往参与殴打他人行为,致使被害人受轻微伤,因三名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未将三人作为聚众斗殴罪嫌疑人进入刑事程序。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三人在整个聚众犯罪中表现积极,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只是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名未成年人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行事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具有再犯的危害性。综合以上情节,检察机关认为对三名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工作,提前帮教,矫正不良行为,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尤为重要。
会上,检察官向三名未成年人宣读了《训诫书》,在训诫词中分析了其实施聚众斗殴行为对社会及他人造成的危害,对三名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希望三人反思自己,提高法律意识。三名未成年人的家长也检讨了自己的教育方式,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教育孩子的机会,今后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严加管教,保证孩子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江苏省东海县山左口派出所朱警官就三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行为分析了危害性,告诫孩子和家长不能因此次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抱有侥幸心理,要认识自身错误,家长也要承担起监管的责任,引导孩子做好人生规划。市人大代表李健认为三名未成年人正处于叛逆期,本质不坏,辨别是非和控制冲动的能力尚未真正形成,经过此次教训,要加强自我提高和管理,家长也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司机机关的教育活动,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最后三名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签署承诺书,承诺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听从父母教诲,做一个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庭和社会的人。
针对此案中三名未成年人的犯罪模式已具雏形的情况,该院加强引导和训诫教育,提前阻断,避免再犯可能性,将临界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引回正途,有效地减少了未成年人涉罪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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