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摸金校尉”盜掘無錫宜興六朝墓葬被判刑
2017年,丁某聽說宜興山區某地隱藏一座古墓,墓穴內很可能有“寶貝”,便把消息分享給了朋友陳某和瞿某,三人多次進山“尋寶”。陳某是個文物收藏愛好者,對墓穴設置、文物等頗有研究,加上墓穴年代久遠,覆土已變薄,經勘探,竟真的讓他們找到了一個古墓葬。2017年11月,三人連續兩晚對古墓進行盜掘。陳某、丁某使用鐵鍬打洞,瞿某負責搬土,成功打開墓室,竊得墓內青釉瓷碗三件、青銅鏡一件、青銅弩機一件。后經南京博物院鑒定,被掘的磚室墓形制完整、規模較大,為典型的六朝墓葬,對六朝時期江南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等研究具有較高價值。被盜的青釉瓷碗三件年代均為西晉,青銅鏡年代為東漢,青銅弩機年代為西晉,屬珍貴文物。
2017年12月,附近村民發現盜掘痕跡后報警。警方迅速立案偵查,並確定了犯罪嫌疑人。2018年3月9日,公安機關抓獲瞿某,並在其協助下抓獲了陳某、丁某。三名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丁某、瞿某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綜合三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最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八千元﹔判處瞿某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點評】
保護文化遺產人人有責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行為嚴重破壞文物保護、影響文明文化傳承,受到法律嚴厲打擊。法官在此提醒:不要受虛構的網絡文學影響和誤導,發現此類犯罪行為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以實際行動保護珍貴的文化遺產。(趙玲)
(責編:唐璐璐、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