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向26.5万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7亿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我省住建部门计划今年发放租赁补贴26.5万户,发放资金7.7亿元,努力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加快完善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08年我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建设以来,各市县不断完善公租房配套设施,加快公租房竣工和分配,实施精准保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设公租房39.5万套,完成投资300多亿元,已完成分配37.6万套,超过100万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进了楼房。我省已基本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并逐步将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去年已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救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优先轮候范围。
按《意见》的要求,省住建厅将持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减免等多项政策,重点推进好四项工作:一是适当提高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提升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水平。二是指导市县完善租赁补贴发放方式,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发放政策。三是优化公租房实物配租流程,逐步建立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四是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推动我省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李伟 记者 吴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