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利好:12万划线免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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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税新利好: 12万划线免汇算清缴)

■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人群,在个税改革中再次迎来利好。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下称“会议”),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其中指出,在接下来的汇算清缴中,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汇算清缴,是综合计税的重要手段。“比如,个税改革已经快1年了,为什么很多人对个税改革感受不深,好像和以前一样,还是单位每月代扣代缴?这就是因为还没汇算清缴的原因。我们现在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工资、劳务报酬等4项按照综合收入计算,现在每月按照分类预扣预缴,汇算清缴之后多退少补。这对季节性劳动者和有多处收入的人群影响会比较大。”一位不具姓名的财税专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靠房租过日子的“房哥房姐”、靠股息红利为生的“资本大鳄”,还是按照分类计税,并不享受综合收入带来的税收优惠。据了解,此次个税改革主要对劳动所得降低税负,更加兼具公平性。

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看来,当前,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此次国务院亮出个税汇算清缴新举措,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总体来说,年收入25万以下的人群,减税幅度高达60%左右。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关系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2019年,个税改革全面推开,我国首次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组合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纳税人带来重大利好。

会议指出,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个税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每个月缴纳的税收,事实上是预扣预缴的,如果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只有工资的话,汇算清缴一般不产生税费误差;但对有多处收入的纳税人,则在预扣预缴的过程中可能产生误差,这时候就需要在第二年向税务局申报全年相关收入来计税,汇总全年综合所得,履行汇算清缴义务。如果预扣额和应纳税额不符,那么多退少补。”上述财税专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比如,一些季节性的生产,例如蔗糖一年仅有3个月生产周期,在生产周期内,工人月收入较高,纳税也高,但其他8个月没有收入。按照原来的税制,缴纳的税不可能退,但新的税制下,按照全年收入计算,如果年收入不足6万,将全额退税。

此外,一些专项扣除也只能在第二年统计,比如大病医疗。

“汇算清缴制度能够确保专项附加扣除予以准确实施,因为大病医疗支出等扣除有可能在预扣环节没有实际扣完,因此通过汇缴制度能够使纳税人应扣尽扣,降低纳税负担。”李旭红对本报记者表示。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规定两年内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这主要考虑到年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这也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减轻纳税人申报纳税负担,惠及中低收入纳税人一项重要举措。”李旭红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开始实行的“前低后高”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并不会增加税负,而是相当于每个月进行了一次汇算清缴,对仅拿工资的纳税人来说,最后纳税额不会发生改变。

不过,上述财税专家也表示,个税改革在为绝大部分老百姓减轻负担的同时,也有部分高收入人群感觉到压力。

“比如,一些高收入人群有多处收入,按照原来分类的计税方式,可能都是按照3%、10%的低档位收税,但是按照综合收入计税之后,几项收入叠加,就进入下一档了,缴纳的税就会相应增加,这叫做执行性税负上升。这也符合个税改革‘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少交税,富人多交税’的预期。”上述财税专家表示。

据了解,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意味纳税人不需要补缴税款,但不影响退税,如果自行汇算发现可以退税,仍然可以进行退税。这也是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利好之一。

理顺税制

据了解,个税改革的执行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预扣预缴、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没有汇算清缴,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实际上就没有落地。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具体来看,,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

此次会议规定,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的纳税人免除个人汇算清缴义务,与原来政策相吻合,只是把原本不计算在内的每月5000、每年6万的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增加进来,变为更通俗易懂的年收入。

根据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此次会议明确,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不过,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并不意味纳税人不需要补缴税款。

据了解,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在近期公布。

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更多人享受到优惠措施。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个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百姓收入增多,消费意愿、消费能力水涨船高。与此同时,前三季度,反映居民消费活力的生活服务业销售收入增长16.2%,互联网批发和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8%,分别高于三产销售增速4.7和5.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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