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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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实施细则》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政府产权的公共租房住房在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加合理的对,入住后大量的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的自身特点,积极探索研究,破解管理难题,建立制定政策扶持、矛盾化解相结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该《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办字〔2011〕144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办法(试行)》(冀建保中心〔2015〕3号)

三、公共租赁住房新办入住需在多长时间内办理?

取得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或申请人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其配租的房号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次分配。

四、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可否进行互换?

承租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因工作、照顾老人或子女上学等原因居住不便,可以进行房屋互换。互换坚持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管理人设立房屋互换平台,将公共租赁住房的互换条件、互换程序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告,定期发布换房信息,及时更新完成互换的数据。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后,管理人应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档案资料,未经管理人同意,保障对象不得擅自调换所承租房屋。

五、哪些情况,主管部门将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3、不再具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4、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5、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6、毁损、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7、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该《实施细则》的解读部门、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解读人:潘斌,联系电话:327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