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看多了?两男子幻想成为"摸金校尉" 结伴盗墓
(盗墓者挖出的一个“土碗”。通讯员供图)
月黑风高,古墓土墩,黑衣人带着工具,鬼鬼祟祟在荒山野岭里“倒斗”,这是电影和小说里常有的盗墓情节,但是文艺作品毕竟与现实不同。在生活中,不论是求财还是探险,可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去触犯法律。近日,由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盗窃案在法院宣判,被告人古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和四年六个月,二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两男子结伴盗墓,几处古墓被严重破坏
2017年,古某和郑某听说海曙西岙水库旁边有古墓葬,就动起歪脑筋,想通过盗掘古墓来发一笔横财。很快,他们叫上两个人一起去探测墓葬。四人带着铁锹、锄头和探测针上了山,在山里转了很久,终于找到一处古墓。但是,古墓已经有被挖过的痕迹,他们一无所获,察觉到没有什么可以捞的,便离开了。
不过,古某和郑某仍不死心。2018年5月,两人来到了墓葬附近,发现有个墓葬被挖开了一个盗洞,于是,两人把洞挖大。这次,他们挖出三个瓷碗。尝到甜头的古某和郑某继续作案,在水库边的文物保护碑附近挖掘古墓,共计挖出五个盗洞。同年11月底,警方接到报案,称西岙水库边上有人在盗墓,民警赶到现场,将两名嫌疑人当场抓获。
案发后,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一同勘察,发现被挖掘的古墓分为两块区域,根据形制和出土构件来判断,一块区域的墓葬属于宋代至清代,另一块是宋代墓葬。可惜的是,这几处古墓被严重破坏,难以复原。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对几个墓葬及出土的瓷碗进行鉴定评估,被挖出的三个瓷碗中,两个是青釉瓷碗,剩下的一个是青釉瓷灯盏。这三件文物均为唐代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此外,被挖掘破坏的几处墓穴均为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
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二人均数罪并罚
现场勘验显示,古某、郑某二人第一次在墓中挖出三个瓷器时,那几个盗洞原本已经存在,并不是古某、郑某所挖掘,该行为主要侵犯了国家对于文物的所有权,因此应当以盗窃罪论处。而他们后来盗掘的两处古墓葬,中间相隔有70米之多,明显属于不同的两个古墓葬,因此应认定为两次盗掘行为。
虽然后两次盗墓中,古某、郑某并没有挖出文物,但他们合伙盗掘的行为已经对这两个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葬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因此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二人均应数罪并罚。
由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古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郑某犯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本案的三件赃物文物已经予以追缴,二人用于作案的铁锹、锄头和铁质探测针都已没收。
对此,办案的检察官说,古墓葬和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珍贵记号,它们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因此,保护它们是所有人的责任。有些人想挣钱却不通过正当途径,动起歪脑筋去盗掘古墓,最终还是得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检察院也呼吁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保护历史文明,不参与盗窃墓葬,不为盗墓行为提供帮助,见到疑似盗墓的行为,请坚决制止、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