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农民工笑脸最开心
□讲述人:李泽(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律师、河南天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我被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招募为法律援助律师,至今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件,类别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其中,我为20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为他们追回工资及工伤方面的陪偿300多万元。不少同行开玩笑说:“你已经成了农民工身边的免费法律顾问。”
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干得活最累,遇到工伤、工资等方面的问题,因缺乏法律常识,容易走极端。近年来,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大,他们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援助,不再采取堵门、闹事等方式了。看到他们求助的目光,我心里既沉重又有压力。每次通过法律援助帮他们解决问题,是我最有成就感的时候。看到他们从满面愁容到喜笑颜开,我感到最开心。
2017年4月19日,杨某在法律援助中心见到我时,含着泪说:“我是喷漆工,整天和油漆打交道,谁不知道对身体有害呀!可是出事以后却没人管了,如果不是放不下一家老小,我就不活了。”
看着他孤立无援的样子,我让他坐下,对他说:“你别着急,慢慢说。现在对农民工应援尽援,我们会给你提供法律援助的。”
从他语无伦次的述说中,我得知,2016年3月22日,他到某公司工作从事喷漆工的工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4月27日,他在对将要实施喷漆作业的物品进行喷漆前的包裹时,不慎跌落摔伤。
从2016年4月27日到2017年4月19日,距工伤认定期限届满只有7天时间了。我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向他询问相关情况,然后对他说:“时间紧急,如果错过了就很麻烦。现在需要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和确认劳动关系。咱俩分下工,我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确认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查询、复制公司的工商登记。你准备工伤方面的证据和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后天咱们见面。”
我在一天之内为他准备齐全了有关申请文书,查询、复制了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2017年4月21日,我们见面时,他在工伤方面的证据还没有准备齐全。我又气又急地说:“你务必在两天之内把证据准备齐全。”
3天后,我与杨某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碰面。看过并确认他的证据材料后,我把所有材料分成两份,一份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份为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材料。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我和杨某先来到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受理后,工伤认定机构要求提交杨某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我又与杨某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杨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被受理。
此时,,我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因为杨某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即将届满的风险就此解除,此时距期限届满仅剩两天。
在我的法律援助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杨某和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某公司不服,确认劳动关系一事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结果仍是依法确认杨某和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收到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后,我按之前工伤认定机构的要求,代杨某进行了提交。2018年5月4日,杨某在2016年4月27日遭受的事故损害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后,杨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从2018年8月开始,我又为杨某提供了工伤索赔程序的法律援助。我依法为杨某计算了工伤的赔偿项目并主张赔偿。工伤索赔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三个程序,于2019年10月终结。杨某获得近26万元工伤赔偿。
拿到赔偿金后,杨某笑呵呵地找到我说:“我真不知道该说啥好,没花一分钱,法律援助中心帮我打了两年多官司。”
我对他说:“法律援助就是维护困难人群合法权益的。你以后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就是我们最想看到的结果。”
此案办结后,我迅速进行了总结。案件的风险点在于农民工工伤申请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工伤认定须以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结论为依据的,有关结论尚未作出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我充分运用上述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将工伤认定期限届满的风险排除了。因为在工伤案件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很容易被忽视。对伤者的治疗必然会耽误一些时间,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也会耽误一些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协商,则一年期限就会被耽误。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旦届满,工伤赔偿这条路基本上就走不通了。
此案的成功办理为我以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随后办理的于某工伤援助案等案件,办案时间都大大缩短。我给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时总要说:“遇事要冷静,要有时间观念。遇到问题,及时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不但温暖了受援农民工,也指引着法律援助律师在业务上精益求精。
本报记者赵红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