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自残式碰瓷,经警方协调后司机赔3000?公安:没赔,正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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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自残式碰瓷,经警方协调后司机赔3000?公安:没赔,正在查

碰瓷,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自从碰瓷这个词出现及流行以后,走在路上看见摔倒的人能不能扶,敢不敢扶就成为了一个困扰着每一个善良之人的问题。在我的印象中,仿佛从“碰瓷”现象流行以后,世风更加日下,人心更显不古。

说到“碰瓷”,当年南京彭宇案开了一个极大的坏头,虽然事后被告人承认自己扶起来的人确实是自己撞倒的,法官判定的事实部分并没有错。然而当时法官判定的逻辑——“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宛如一颗败坏的种子,滋长在民众的心中:原来在司法者的逻辑里,如果是我扶的,就是我撞的。

这个案子开了一个坏头,其他和稀泥式的执法前赴后继。虽然我们知道碰瓷的现象多,但因此而入刑的闻所未闻。即使有的碰瓷者碰瓷的对象是警车,往往也就是接受了不痛不痒的批评教育而已。

昨天在陕西汉中,一老太太街头坐在一辆轿车车头,以自己的头碰撞轿车的保险杠,自残式碰瓷。车主拍了视频报了警,当时有新闻报道称经警方协调车主赔偿了这个碰瓷的老太太3000元钱。而今日最新的报道显示,事发地汉台公安发布通报:经初查,老年妇女属无事生非,当事人没有支付任何赔偿,对于网传老人多次碰瓷的说法,正在开展调查。

总算让人松了一口气,不然这都要赔的话,无异于又一起“向偷瓜者支付300元赔偿”案例的翻版。这个无事生非的老年妇女以及不计其数的碰瓷者,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些碰瓷的人与此条罪状高度契合。只是我们很遗憾,,至今未见一起相关入刑的报道。

看到上文中的这则新闻,我情不自禁的想到了几天前的另一则和轿车相关的新闻——“副驾朝监控比剪刀手将被罚20元,民警:其影响司机安全驾驶”,该条新闻如是说:8月6日在山西运城,一辆轿车在过卡口的时候,坐在副驾驶上的人员向监控比了一下剪刀手,被民警发现。民警认为此人比剪刀手的动作影响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表示将会对其罚款20元。副驾朝监控比剪刀手将被罚20元,民警:其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瞧瞧这是什么执法力度?如果坐在副驾驶上的人朝着监控比了一下剪刀手就已经影响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需要接受行政处罚,那么碰瓷者呢?行为如此恶劣的碰瓷者难道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吗?为何对其的处罚不管是行政的还是刑事的都凤毛麟角?导致很多人,以碰瓷为业。

我想,究其原因还是“柿子都喜欢捡软的捏”的思维作祟,碰瓷者大多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抓起来关也麻烦,判也麻烦,而且可能在执法者眼中这些人不过是讹了一些财产,未造成其他更为严重的事故,所以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放过,任由被讹的人难过。只是,能看见的危害或许只是敲诈了一些钱财,然而看不见的危害却是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刺痛了善良之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