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修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堡坎护坡轨道立柱等实施立体绿化
8月1日举行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据悉,《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于1997年11月颁布施行,对保护和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已难以满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2018年12月,重庆市城管局起草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会议论证,在市内、市外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学习借鉴了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城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并于2019年4月9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成肇兴介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保护和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等需要。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重庆山水城市特点,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需要修订现行《条例》。因此按照2019年立法计划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此次修改重点从加强规划控制、规范建设程序和强化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
园林绿化是城市的“颜值”,为了加大保护力度,《修订草案》新增了永久保护绿地和城市生态公园等方面的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永久保护绿地,向社会公布,并在永久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
何为永久保护绿地?其中就包括了城市生态公园。
《修订草案》明确,城市生态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保护绿地,并按照公园绿地进行建设管理,其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应当计入建设用地指标,在项目实施时,其用地指标应当在所在行政区范围内等量置换平衡。
堡坎护坡轨道立柱等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是重庆的特色和亮点。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今年重庆不少边角地带成了小游园或者精致的绿化景观。
为体现山城特色风貌,《修订草案》新增了鼓励立体绿化的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倡导、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露台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应当对平屋顶实施绿化。高架桥路、护坡、堡坎、轨道立柱、穿山隧道口、挡墙、永久性围墙以及大型环卫设施等,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项目等附属绿地面积,其建设鼓励办法另行制定。
新闻延伸:
重庆将打造城市立体绿化品牌 力争每年新增百种以上城市园林植物
6月20日,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暨立体绿化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重庆将打造城市立体绿化,并确定了“一年见成效、三年上规模、五年成品牌”的目标。
会议要求,各区县要以城市建(构)筑物屋顶、墙体、桥柱、护坡、挡墙等为重点,分类别、分区域有序推进全市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做到宜绿则绿、应绿尽绿,构建满城皆绿、满目皆景、层次分明、特色突出的重庆三维立体绿化空间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和生活品质。
预计到2022年,重庆将基本实现“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四季见花、四季飘香”,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比肩国内外一流水平的重庆三维立体绿化品牌。
按照这个目标,今年,市城市管理局将出台城市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和标准规范,编制城市立体绿化专项规划,指导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建设立体绿化。
重庆市副市长潘毅琴强调,立体绿化工作要突出重点,抓好新建公共建筑、城区高架立交、道路边坡等重点区域的立体绿化示范建设和现有建筑的绿化提升建设,逐步建设一批立体绿化示范站或示范点。
立体绿化工作还应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带动市场主体和市民跟进学习。相关部门将出台政策,积极吸引市场主体和市民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比如,对屋顶绿化、阳台绿化进行指导培训,开展送花入户、美化阳台,同时进行最美屋顶、最美阳台等评选活动,吸引市民广泛参与。
另外,重庆将力争每年新增城市园林植物品种一百种以上。目前,重庆大约有5000多种植物,其中有2000多种植物可以作为城市的苗木花卉,但现在用在重庆城市绿化的植物只有700种左右。因此,增加城市园林植物品种,特别是色叶植物、开花植物的品种,可以为城市绿化增添更多色彩。
今年,重庆还将积极开展边坡绿化整治。通过调查摸底,目前,主城区建成区有310个需整治闲置地块,面积约1478万平方米。市城市管理局正在制定《重庆市主城区边坡整治实施方案》,今年将完成209个、875万平方米的边坡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主城区将全面完成所有闲置地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