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研究生拖欠学费为何难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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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4000余万元的欠费数额巨大,对办学经费的高效运转,带来了极大挑战。”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志称,“更重要的是,本应是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却罔顾契约精神,恶意拖欠学费,这为我们人才培养提了醒。”

《高等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一个人不论其家庭收入、性别、居住地理状况怎样,只要达到入学标准都可以入学接受高等教育。同时也指出,“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多年来,许多研究生形成了“毕业前缴清即可”的观念。刘志说:“在思想观念上必须扭转这个误区。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研究生接受教育须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通过长达一年的全力催收,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实现全日制研究生历史欠费全部清缴。截至2019年,该校连续三年实现全日制研究生“零欠费”。

“实现研究生学费全部按时缴纳,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刘志介绍,学校采取了“教育引导与严格执规相结合,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工作策略,充分体谅难处,努力教育引导,反复提醒告知,尽量多给机会。

“通过一对一讲政策、发函件、打电话,导师、辅导员、学生干部轮番上阵,先后开展了15轮次的学费催缴。同时,通过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给予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缴纳学费。”刘志补充道。

在学费催缴工作方面,既没有牵头组织部门,也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大多数人会把责任指向财务部门。目前,既缺少有效准确认定学生是恶意欠费还是因贫欠费,又缺少有针对性的催缴规定和刚性计划的情况下,催缴工作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协作。王乐建议,甚至可通过法律途径制定出针对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欠费,特别是恶意欠费行为的处罚措施。

动真格的情况,还是少数。

2018年4月,东北师范大学取消了全校35名恶意欠费学生学籍。“对于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刘志说。

“发生拖欠学费的行为,让高校的诚信教育流于形式。”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佐表示,“我们一直强调要把加强学生诚实诚信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多途径、多形式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做人、诚信做事。无法遵守校规校纪,无法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还何谈成长成才、贡献社会。”(应受访者要求,本文部分采用化名)(记者 陈鹏)

(责编:实习生(黄钰澜)、王政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