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仿“摸金校尉” 6名男子盗掘东周时期古墓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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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黄石5月8日电(通讯员杨运红)说起“盗掘古墓”,想必大家第一时间会联想起“东陵大盗”、“摸金校尉”,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摸金校尉”却不如影视剧里描写的潇洒风光,反而会因越过法律的红线,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由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墓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王某洋、曾某平、彭某军、邓某如、熊某平、倪某六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曾某平、彭某军、邓某如均系江西人,此前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先后分别被浙江、江西多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寻找“发财”机会。

鄂王城遗址位于湖北省大冶市西南高河乡胡彦贵村,为东周时期遗址。2017年12月,王某洋在网上查询到鄂王城遗址有一百余座古墓后,沿着“鄂王城遗址”“文物保护单位”等指示牌来到鄂王城村邹山岭古墓葬群踩点,并在QQ群里邀约彭某军、曾某平等人前来盗掘,六名被告人集会后,商量共同盗掘鄂王城村邹山岭古墓葬群,并进行股份分配,王某洋、彭某军、邓某如、曾某平各占20%股份,被告人熊某平、倪某平各占10%股份。

2018年1月至2月,六人携带金属探测仪(俗称“探针”)、洛阳铲、铁锹、钢锯、绳索、手套、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前往大冶市金牛镇鄂王城村祝山岭古墓葬群4号墓地,先用金属探测仪探测确定位置,然后进行挖掘,前后分四次对祝山岭古墓葬群4号墓地挖掘三个3米多深的洞穴、一个1米多深的洞穴,挖掘出一些残破陶片、鹅卵石等。所盗掘的墓地经大冶市文物管理局证实,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8年3月底,曾某平伙同马某华、李某传、马某(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安徽省明光市潘村镇范庄村苏庄组,以租房养黄鳝为由,租用紧邻古墓葬的当地村民许某平家房屋,然后在许某平家厨房内对围墙外古墓葬方向进行打洞挖掘,一直持续至2018年5月,挖洞长度10余米,深度约2米,因洞内渗水等原因未挖掘到古墓葬。曾某平等人回填洞口时被明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大冶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洋、曾某平、彭某军、邓某如、熊某平、倪某平相互邀约,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造成古墓葬损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分别判处六名被告7年至12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千至1万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