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原则遏止传奇页游新服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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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原则遏止传奇页游新服网违法犯罪

制图/李晓军

● 从世界范围来看,治理校园霸凌问题主要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如何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发后快速有效处置以及后期心理疏导;二是如何实现多方联动,让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其中

● 由于性质不明确,工读学校在实践中演变成了一种三自愿的模式,即在学生、学校、家长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转学手续。这也使得工读学校在处置校园霸凌行为方面,并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 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进一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系统时,应注意加入分级干预的理念,可以借鉴国外司法体制的某些做法

□法制日报全媒体 记者 杜 晓

□ 法制日报全媒体实习生 景千姿

近日,一段江苏宜兴未成年人霸凌的视频被曝出。视频中,一群女生狂扇一名女生巴掌,并让其跪下喊“爸爸我错了”。过程中,施暴者还要求被施暴者“给我笑一下”“别哭!憋回去”……

7月24日上午,宜兴警方详细通报了调查情况。受害人季某某13岁,为宜兴某初中学生,4名施暴女生周某某、吴某某、刘某、申某某也都不过十二三岁,同为宜兴某初中学生。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引起社会关注。如何从根本上防治校园霸凌,成为社会各界亟须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校园霸凌事件多发

家庭教育至关重要

经查,周某某等人与受害人季某某因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遂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采取辱骂、打耳光、罚跪等手段对季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事后,季某某没有告知监护人,也未报警。

就在宜兴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前不久,网传一段时长60秒的视频显示,一名身着黑色短袖上衣,下身穿短裙的女生被4名女生围堵在墙角,其间不断遭拉扯、推搡、扇耳光和踢踹。

有网友称,事发地点位于四川省宣汉县南门,疑似起因是女孩的穿着招致他人不满。宣汉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宣汉发布通报称,针对网友反映的暴力欺凌视频,公安部门已开展相关工作,视频中涉及的全部人员已于7月7日被控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校园霸凌频频发生是由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造成的,其中家庭教育扮演了重要角色。

“无论是校园霸凌的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在遇到问题时都表现得缺乏理性思考。”皮艺军分析说,施暴者通过霸凌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恨,以此消除自身挫折感,或是利用暴力行为证明自己的存在,获得成就感。而受害者往往不知道如何求助,一些孩子被欺负后都不敢吭声、反抗,一是害怕欺凌者再实行报复,二是不想惊动家长,把事情闹大。“可越是这样,越容易被欺负,这也是一些霸凌事件愈演愈烈的原因。”

皮艺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面对校园霸凌,有的学校选择息事宁人,还有的学校缺乏相关规范,对于制止校园霸凌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到实处。”

“针对校园霸凌,相关法律也有待完善。尽管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进行了规定,可还没有加入关于校园霸凌的专门规定。”皮艺军说。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介绍,校园霸凌可以说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校园管理和校园安全中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我国出现的一些校园霸凌事件,既有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一般性因素,也包含了一些特殊情况。

“就一般性因素而言,主要是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阶段,理性认知不够。特别是进入青春期后,容易盲目冲动、追求刺激,再加上受到一些外界因素影响,在家庭监护或学校教育不到位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容易发生一些越界行为,其中就包括欺凌他人。”苑宁宁说。

“目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包括法治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等,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苑宁宁认为,有的未成年人在实施霸凌行为的时候,自身缺乏对相关法律的认知,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校园霸凌问题,有关部门和学校越来越重视,但是相关防控机制和处置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尤其是要建立起一系列制度约束。

工读学校性质模糊

矫正机构亟待规范

随着校园霸凌事件多发,一度淡出人们视野的工读学校日益受到重视。

今年上半年,一段贵州赫章校园霸凌事件的视频在网上大量传播,引发舆论关注。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遭到另一女孩掌掴。赫章县警方在4月21日发布通报称,此事为中学女生对一名小学女生进行掌掴,因3位涉事人员均属未成年人,故将其中两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在上述宣汉校园霸凌事件中,宣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暴力欺凌他人的张某某等5人已被送往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一部门曾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提出,“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苑宁宁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的工读学校是借鉴前苏联相关做法后,进行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本土化探索。“通过我们对全国14所专门学校的问卷调查来看,教育矫治成功率在95%以上,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这项措施被过度使用。只有当校园霸凌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且经过评估之后,实施霸凌行为的学生才能被送入专门学校。”

苑宁宁认为,近年来,关于工读教育和专门教育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困难,比如入学程序、主管部门、建设标准等都不够明确。最主要的问题是工读学校和专门教育究竟应该是一种教育行政管理措施,还是一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措施。

“由于性质不明确,工读学校在实践中演变成了一种三自愿的模式,即在学生、学校、家长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转学手续。这也使得工读学校在处置校园霸凌行为方面,并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苑宁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