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原则遏止传奇页游新服网违法犯罪(2)

主页 > 新服活动 >

热度 °C

皮艺军认为,工读学校本身对于制止校园霸凌行为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进入工读学校后,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被插上标签,对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培养和未来就业可能会有一定影响,因此一般的家长和孩子都不愿意去上工读学校。

据介绍,在国外有一些行为矫正机构,将不构成犯罪但又有违规行为的学生送入“训练营”,采取强制性训练方式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国内虽然也有这样的机构,但都是非官方的,既不够正规,又大多以盈利为目的,甚至还会对孩子进行体罚。

“我们可以将这种矫正机构制度化,确保矫正机构运行合法合规,但又避免给孩子贴标签。”皮艺军说。

借鉴国外经验做法

多方治理校园霸凌

据相关数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有2.4亿学生遭受校园霸凌,比例达到学生总数的32%。其中,将近30%的学生不会反抗。

苑宁宁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治理校园霸凌问题主要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如何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事发后快速有效处置以及后期心理疏导;二是如何实现多方联动,让家庭、学校、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其中。

据了解,英美国家对于判定低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遵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处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被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若控方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这个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对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可以被推翻,这名未成年人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据苑宁宁介绍,在美国,通常7岁或10岁以下的孩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后由儿童福利部门介入来进行处理;7岁或10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由美国相对独立的一套少年司法系统来处理,而不是成年刑事审判的规则体系。因此,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为了进一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确立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让一些年龄特别低的孩子实施犯罪后,在某些情况下,按照成人的方式进行审判。

“面对校园霸凌,,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与本土司法体制相适应的少年司法系统。”苑宁宁说,由于我国刑法对于14或16周岁以下,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没有规定有效的处置措施和机制,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系统时,应注意加入分级干预的理念,可以借鉴国外司法体制的某些做法,但不能只是简单照搬,否则就会水土不服。”

苑宁宁认为,对于家庭教育而言,要做到与孩子多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学校中的表现,当发现孩子有欺凌他人或被欺凌的迹象时,家长应该保持理性,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干预;对于学校而言,要重视校园霸凌的问题,进行专题教育,建立合理的防控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督促学校去组织和开展相关治理工作;司法机关除了进一步推进治理校园霸凌立法之外,还需要履行好普法责任,积极参与到学校法治教育中去。

皮艺军认为,除了依靠法律,教育界也应大力提倡依规治校。校规要在霸凌现象出现苗头的时候就发挥作用,这时依据的不再是法律上的严厉处罚,而是校规层面的严格处置,使得校园霸凌在出现微小征兆的时候就得到有效遏制和处理。一般而言,法律是相对滞后的,只有达到违法标准时才能用法律去规制。而校规设立后,一旦违规,就可以立即进行处置。通过完善和落实学校内部的各种规定、措施,可以有效阻止尚处于早期的霸凌行为,而不是等霸凌行为发展到典型阶段时再通过司法途径去处理。

苑宁宁认为,校园霸凌不是某些人或者某些单位的事,全社会都应该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成年人接触暴力、色情等方面的信息,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