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之手守护“少年的你”!黑龙江法院少年审判二十余载历程见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在司法保护方面,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也是在1991年,黑龙江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起步。1992年,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建立了黑龙江首家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1993年,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成为黑龙江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指定管辖试点法院。
1995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建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统一推进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创新性地推出五化少年法庭建设,用“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坚实司法保护,走出了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少审工作之路,并曾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基金会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联合举办《世界儿童权利公约》培训班上作少年法庭工作学术报告。
29年后的今天
时值“六一”儿童节
小编沿着五化少年法庭建设的
历史足迹
带您一步步走近
黑龙江法院少年审判
01
营造环境
“五化”为青少年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司法环境是其中之一。
“五化”,就是建设队伍建设专业化、审理方式人文化、刑罚适用轻罚化、工作机制制度化、职能延伸最大化的少年法庭工作机制,给未成年人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韩丽伟介绍,2003年,黑龙江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7年,哈尔滨、佳木斯两地市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未成年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
这是一起典型案例。曹某是一名高中学生,因与同学口角冲动持刀致同学重伤。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这起案件,法院既针对现在,更考虑曹某未来,采取了课桌审判、五点式庭审教育等综合措施,促进曹某内心觉醒,重返校园努力学习,第二年就考取了山东某大学。
为使未成年被告人恢复自尊,激发改过自新的信心,佳木斯法院抓住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帮教,在全国首创课桌审判的庭审方式,推行“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五点式庭审教育,开展“给未成年被告人一封信”,建立未成年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制度等。如今,五点式庭审教育、社会调查员三段式服务、三段两议式法庭教育、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已成为佳木斯法院少审工作四大品牌。
“现在,全省法院都普遍组建了少年法庭工作组织,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围绕五化少年法庭建设要求,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创新推行了各具特色的审判模式,营造了浓厚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环境。”韩丽伟说。
小编遇到了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的一名东北网记者。“少年法庭法官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该记者很是敬佩,她说,2019年,黑龙江高院组织媒体记者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今日我当班”体验式采访,看到了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刑庭庭长王洋用沙盘心理测试,对一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重建。她还了解到,为掌握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做好少审工作,王洋又攻修了心理学,取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人才是推动工作活的因素。黑龙江法院“五化”工作,首先抓的就是队伍建设专业化,选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从事少年法庭工作,并从青年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加强专业化培养。王洋就是成功例证。
黑龙江法院还同步推进其他“四化”。推进审理方式人文化,探索适合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审判方式,推行“圆桌审判”,实施法官“判后寄语”,庭审环节中增加帮教特殊教育阶段,设立心理辅导中心进行心理干预,在全国较早开展判前社会调查工作;推进刑罚适用轻罚化,全省法院五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50%以上;推进工作机制制度化,已有未成年人办案细则、“圆桌审判”操作规范、法庭教育、跟踪帮教、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则,形成了依制度运作、靠制度约束、用制度规范的少年法庭工作机制;推进职能延伸最大化,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法院与少管所、社区、学校建立帮教联系,完善未成年罪犯帮教档案,不定期回访未成年人犯,提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帮教职能。
各地法院还结合实际创新,有宣判时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忠告信”,有将未成年人犯送监前组织其与家属见面亲情感召,有邀请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犯加入微信群“温暖之家”等等,推动全社会齐心协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环境,撑起一片蓝天。黑龙江省有多家法院获得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未成年保护先进集体”称号。
02
智能网络
帮助青少年寻找回来的世界
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信息化革命,对青少年工作提出了新挑战。黑龙江法院将信息化与少审工作融合发展,作为新时代课题进行了新探索。
多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帮教矫正体系基本是两条线,一条是公、检、法、司的“政法一条龙”体系,一条是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区和志愿者组成的“社会一条龙预防帮教矫治体系”。如何让两个体系紧密融合,消灭堵点,织就更加严密的社会保护网,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创建的未成年人犯非监禁刑判后帮教网络平台,就是一个成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