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农变态传世新服网村自杀的潮起潮落?(2)
在阐述中,默顿提出了两个相互联系且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价值目标与实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价值目标是一个社会所设定的目标,即主体以其系统为基础,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整合而形成的观念形态,集中表现为主体的愿望、要求、理想、需要、利益等。实现目标的制度性手段是指由社会所规定的、制约主体实现目标的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总和。如果社会成员利用规定的制度性手段能够达到目标,就不会产生紧张和越轨行为,有助于社会结构的巩固。如果目标和手段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即社会成员通过合法手段不能达到目标,就会产生挫败感、愤怒感等紧张情绪,出现不和谐状态,促使价值崩溃。对个体而言,价值崩溃就是道德的堕落,会引发社会异化状态,导致处于紧张状态的那些人以违反制度性手段为代价换取经济成功目标、通过违法犯罪来缓解紧张感(莫里斯,2004:165)。研究者则进一步指出,只有当社会结构紧张中的个人感受到挫折,才会导致其实施越轨或者犯罪行为,这就是个体层面的紧张。处于“社会结构紧张”的人们,即那些不能通过社会结构提供的合法手段实现文化价值目标的人们,会感受到“紧张”,如压力、挫折、焦虑、沮丧、愤怒,从而成为其实施犯罪的真实原因(沃尔德等,2005:184)。
结构紧张理论预设,社会结构规定和制约着个人、群体实现价值目标的合法手段或制度性手段,即处于社会结构中某个特定位置的人具有某些特定的制度性手段,在该位置之外的人则缺少该手段。因此,社会结构对制度性手段具有决定性,对价值目标的实现较制度性手段更具根本性。为此在本文中,拟用社会结构替换制度性手段。在一个社会结构和价值目标相对成熟、平稳和固化的社会里,结构与价值是相互匹配的,即社会结构支撑价值目标,价值目标则合理化制度性手段和社会结构。
传统结构紧张理论没有论及的是,结构与价值其中之一的变动,会带来另一个的变动,而结构与价值的变动有时并不一定同步,可能结构变动快,价值变动滞后。反之亦然。这样就会造成在一个时期内,结构与价值不匹配的情况——结构变动快与价值变动慢并存,或结构变动慢与价值变动快搭配。对于某类人群来说也如此,可能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变(快)了,但其价值观念未变(慢变),或者其所处的社会结构未变(慢变),但其价值观念变(快)了(见表1:B、C区间)。这样就会形成结构与价值的错位搭配现象,结果是要么社会结构或制度性手段不能支撑人们的价值目标,要么价值目标不能适应社会结构的要求。无论哪种情况,都可能使人们的价值目标落空而带来相对剥夺感,严重的会导致结构紧张。
(二)乡村社会的“结构—价值”搭配
具体到乡村社会,传统稳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与人们的价值目标是相互匹配的(见表2):信仰层面的祖先崇拜与传宗接代的理念匹配;家庭层面的主干家庭、父子轴心与家庭关系中父子关系为重的理念匹配;权力层面的等级结构与尊卑孝悌的理念匹配;性别层面的男权支配结构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理念匹配,等等。结构与价值的匹配,从现代权利和女性主义角度讲,对妇女和年轻人是一种压制,却使村落社会和家庭相对平静。
农村社会(家庭)结构与价值观念受国家宏观制度变迁,以及整体社会结构变动与价值转型的影响较大,近三十年是个大变动时期。随着传统家庭结构与价值变动到某个稳定的状态,即现代农村社会(家庭)结构与现代的价值目标相匹配的时候(见表3),村落社会则在另一个高度上达到稳定和谐。此时,祖先崇拜降温,农民对儿子的价值寄托因之降低;核心家庭主导农村社会,夫妻关系成为家庭的重心;家庭实现平权,代际关系平等化;家庭内部男女关系平衡,妇女拥有平等的家庭权力,等等。这一时期(2000年以后)农村社会没有激烈的矛盾,甚至家庭争吵、邻里摩擦都较少,自杀现象也只是零星出现。
但是,在社会结构与价值观念变动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二者变动不一致或不匹配现象,尤其是农村不同群体的结构与价值变动的不同步现象更可能出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是“结构—价值”变动不同步、错位搭配的时期。从农村的经验来看,这一时期村落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家庭矛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农村自杀潮正是出现在这一时期,它是农村社会“结构—价值”变动的错位互构的结果(见表4)。此一时期,农村年轻妇女的价值目标已是“变动后的价值目标”(见表3),但相对于变动后的价值目标,其所处的社会结构还是传统时期的(见表2),于是造成了表4中“群体价值变动快”与“社会结构变动慢”(相对)的错位,即妇女已有的结构性或制度性手段不能实现其价值目标,只有通过自杀才能实现其价值目标。同理,老年人的价值观还停留在传统阶段(见表2),但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却在快速往现代方向变动(见表3),由此形塑表4中“群体价值变动慢”与“社会结构变动快”(相对)的错位,互构了农村老年人的自杀。
(三)自杀潮发生的机理:“结构—价值”变动的错位互构
虽然默顿及卡伦没有直接运用结构紧张理论分析自杀现象,但从农村经验来看,农村妇女和老年人自杀很大程度上与“结构—价值”的错位搭配有关。
农村妇女或老年人的价值目标是在一定制度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是一种非个人的社会价值预期或群体价值预期。“非个人的社会预期是结构现象,它指的是大量社会成员对于某类人群应当对应的结构位置——身份、地位、收入、职业、生活方式的预期。”(张静,2010)在某个时期,某一农民群体的价值目标大致相似,他们对自己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要达到的目标,有大致相似的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引导着他们的行动方向。从社会角度讲,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结构性力量或制度性手段的支持,即这个群体在其所属的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权力是他 / 她们实现目标的客观条件。如果结构性力量 / 制度性手段不允许,个体主观的努力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中,一个群体的价值目标一般会适应其所属的社会结构,或者说社会结构能够支持价值目标,人们通过主观的努力能够实现他们的价值目标,并且只有这样才是正当的和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