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农变态传世新服网村自杀的潮起潮落?(4)

主页 > 新服活动 >

热度 °C

总之,无论从个案村情况,还是从性别情况,抑或从20年的时间段来看,1980~1999年这段时间的自杀率比之前的70年代和2000年以后都要高出许多,可以切实证明这段时期中国农村出现过一个异常突起的自杀潮。80年代后期与90年代前期农村出现了一个自杀潮的峰值,此前的若干年是逐渐上升的过程,此后则稳步下降。

(三)农村自杀的主要人群与主要诱因

4个村的自杀群体主要是未婚青年女性(16~22岁)、已婚年轻妇女(18~50岁)、未婚青年男性(16~22岁)、已婚年轻男性(18~50岁)和老年人群体(50岁以上)。表8清晰地显示,四十年间,不同群体的自杀个案和自杀率相差很大。从纯粹数量上来看,从高到低依次是:已婚年轻妇女(57人)、老年人(40人)、未婚青年女性(15人)、已婚年轻男性(7人)、未婚青年男性(4人)。从群体自杀率来看,从高到低的排列是:老年人(102.0)、已婚年轻妇女(79.5)、未婚女性青年(70.9)、已婚男性年轻(24.6)、未婚男性青年(15.4)。无论是自杀数量还是群体自杀率,已婚年轻妇女与老年人都超出其他人群数倍或数十倍。五类自杀人群在四个时期的自杀数量和自杀率都有差异,但自杀现象都集中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表9是以5年段来计算年轻妇女和老年人的自杀率,可以清晰地看到两个自杀群体自杀率的变化。结合前文,可以说,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自杀潮是由已婚年轻妇女和老年人这两个群体所掀起的,随着它们在90年代中期以后迅速下降,自杀潮也逐渐退潮。

本项研究还较详尽地调查了农民自杀的诱因:一是代际矛盾,包括婆(翁)媳矛盾、父(母)子(女)矛盾;二是夫妻矛盾,矛盾主要因婚外情、生活贫困和普通矛盾所致;三是邻里矛盾;四是其他因素。四类诱因所导致的自杀比例是:代际矛盾43.0%、夫妻矛盾44.5%、邻里矛盾3.5%和其他因素9%,这表明自杀主要是在家庭内部发生的(87.5%)。其中,已婚年轻妇女的自杀主要是夫妻矛盾和婆(翁)媳矛盾引起,有六成已婚年轻妇女自杀由夫妻矛盾引起,三成左右是与公婆的矛盾引起。超过半数的老年人自杀是由于代际冲突,且老年人与媳妇的矛盾导致的自杀比与儿子的矛盾导致的自杀多。

(四)关于农村自杀潮的几个基本判断

由以上的数据和分析,以及国内同类专题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基本判断:第一,4个村庄的自杀率远远高于权威公布的自杀率,说明农村自杀潮的真实存在;第二,农村自杀潮主要出现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其峰值在1990年前后的数年,这前后的自杀个案和自杀现象都较少;第三,农村自杀潮主要由两个自杀群体支撑着,一个是已婚年轻妇女群体,一个是老年人群体;第四,自杀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是代际矛盾和夫妻矛盾发展的结果。

本文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民自杀现象为考察对象,来理解中国农村的自杀潮和自杀问题。鉴于农村自杀潮主要是由已婚年轻妇女和老年人自杀所支撑,下文的分析将以这两个群体的自杀经验为基础。

四 南方农村自杀潮中的年轻妇女自杀

(一)农村年轻妇女自杀概况

在4个村133例自杀个案中,已婚年轻妇女自杀有57人,其中自杀身亡者有45人,占78.9%。导致年轻妇女自杀的诱因及比重依次是夫妻矛盾占68.5%、代际矛盾占26.4%、邻里矛盾占5.1%,说明家庭矛盾是该群体自杀的最主要诱因。从对每例自杀个案的详细调查来看,依据自杀者的目的和自杀时的情绪表现,年轻妇女自杀分报复式自杀与威胁式自杀两种。报复式自杀,是自杀者对死亡后果有明确预期的情况下,通过结束自己的生命以使丈夫或婆婆遭受惩罚的行为。在57例已婚年轻妇女自杀个案中,报复式的自杀有35例,占61.4%。婆媳矛盾和夫妻矛盾中都有报复式自杀。在威胁式自杀中,威胁者以自己将“死”的状态呈现在矛盾现场,以使对方知道矛盾继续僵持或恶化下去的后果,从而改变其行为和态度,进而使矛盾向着有利于威胁者方面发展的趋势。在22例威胁式自杀中,不少自杀未遂者有多次“自杀”的经历。自杀既遂是威胁者没有把握好度的结果。无论是报复式,还是威胁式,年轻妇女的自杀行为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自杀”都是达到该目的的手段。

(二)农村年轻妇女自杀的价值观基础

农村年轻妇女自杀有着深厚的价值观基础,但已不再是传统“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女人是男人附属物”等传统价值理念,而是带有浓烈现代色彩。

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自杀的年轻妇女,年龄都集中在20岁到40岁之间(见表10)。这批妇女大部分都出生在五六十年代,成长在六七十年代和80年代初。调查表明,这批妇女有近45%的受过初中教育(其中有4人上过高中),36%的受过完全小学教育,另有14%的上过2~3年学,只有5%的人(3人)没有上过学。农村年轻妇女的价值观的形成与国家为建构社会主义新人新社会而推行的意识形态、权力政治、制度变迁和政治运动紧密相关。这批年轻妇女从小就浸润在关于“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女人能顶半边天”的革命话语中,受这些现代价值观念的熏陶。妇女参加村落生产、公共生活,使其能够真正走出家庭到更广泛的领域体验生活和生命价值。妇女与男子一样参加劳动生产和精神财富的创造,凭借劳动挣工分,不仅在经济上走上独立,而且在精神上形成独立的自我。在这个过程中,妇女的权力和权利意识也逐渐增长。

同时,农村改革后农民流动机会增加和农民职业逐渐分化,使得更多的农民个体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勤劳而致富和实现自我(阎云翔,2012:7)。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妇女的新谋生方式和工作方式的选择增多,她们不再囿于家务劳动和农业劳动而走向了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包括兼业、经商、打零工,以及到沿海城市打工。职业选择的增多不仅使新一代妇女可以逃离传统农业劳动和家庭关系的束缚,从而使她们更少地受传统价值理念的影响和浸润,并且使她们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经济自主权,增强了她们在家庭关系中分量和讨价还价的能力,培养了她们的自主意识、自我意识和自我利益意识。

但是另一方面,与宗族相关的一些传统方式,诸如宗族势力、宗族组织、宗族仪式和宗族价值观念等有所复兴,而刚刚走出“大集体”的个体家庭往往又需要宗族团体的庇护和帮助,个体家庭对宗族团体的依赖性增大。因此,宗族对家庭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那么宗族对农村新一代妇女价值观的影响也相应地增强。80年代兴起的“民工潮”,流动的多数是男性农民,农村妇女多数在家照看家庭和务农。这种男性外出务工、妇女在家务农的分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村妇女的传统家庭角色,使其无法完全摆脱家庭、宗族的束缚,宗族的价值目标影响较深,对离婚、分居等新价值理念还存在较大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