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农变态传世新服网村自杀的潮起潮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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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社会处于变动之中,不同群体的价值目标及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与权力的变动速度、方向可能有差异,那么某些群体的价值目标就有可能得不到其所处的社会结构的支持,即缺乏相应的制度性手段,于是通过主观努力便无法(完全)达到自己的预期。这些群体就会认为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人们的期待获得值和实际获得值之间的距离越大,相对剥夺感也就越大。导致相对剥夺感的原因有差异,但一般与期待的获得和实际的获得有着紧密关联,即人们认为没有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或者认为没有得到同自己条件相似的人们所得到的东西。(景军等,2011)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自杀潮中,农村年轻妇女的现代价值观念与目标逐渐形成,与之对应的是她们所处结构性位置及权力却提升得相对较慢,这种“结构—价值”变动的错位使得社会结构不能支持年轻妇女的价值目标。结构上的限制如此之强大,以至于妇女如何努力,也难达到预期目标。同理,老年人的传统价值目标变动得相对要慢,而其结构性位置及权力却下降得相对较快,村落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成为老年人实现其价值目标的基础障碍。如果年轻妇女或老年人的价值目标愈强烈,价值目标愈高,而实现价值目标的社会结构却不支持,那么不公平、不正当的体验就愈深刻,相对剥夺感就愈强烈。

当年轻妇女或老年人的相对剥夺感体验足够强烈时,他们就会通过主观的努力据理力争,以图尽可能实现其价值目标。这种主观努力在村落和家庭生活中表现为争执、吵架、争嘴、骂街、龃龉,乃至打架等冲突。这些“冲突”在一般时候都存在,但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尤为频繁、激烈和持久,可以看作是年轻妇女或老年人在价值目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社会结构的持续性反抗。由此造成在那个时间段上,农村社会持续的结构紧张,表现为代际关系紧张、夫妻关系紧张、邻里矛盾丛生、族际矛盾不断,等等。这些紧张关系都不是由某个家庭或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结构性的。

因此,“结构—价值”变动的错位愈严重,即价值目标与结构不支持的矛盾愈深刻,,农村社会的结构紧张就愈剧烈。当年轻妇女或老年人反抗结构的努力无效之后,其心理落差感、挫败感就更大,自杀就容易出现。自杀本身是农村社会的结构紧张达到最高程度的表现。随着“结构—价值”的不断变动,结构性位置逐渐能够支撑价值目标——老年人的结构性位置继续下降,同时其价值目标也加速降低,二者相互匹配,结构支撑价值,价值适应结构;妇女的结构性位置继续上升,足以支撑其价值目标。“结构—价值”的正位匹配,在农村表现为婆婆媳妇、父亲儿子各安其位,各得其所。此时,年轻妇女与老年人都较少相对剥夺感,农村社会的结构紧张迅速消退、降温,两个群体的自杀锐减。农村自杀潮退潮。

三 南方农村自杀潮:四个村的案例分析

(一)资料搜集与调查村的基本情况

本文分析的案例和基本资料来自我国南方省份同一类型区域的四个村,分别是丰村、桃村、茶村和岱村。2008年10月笔者所在研究团队对这4个村的自杀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09年7~8月予以回访。每个村调查25~45天,调查人员为5人左右。①调查方式为半结构式访谈。每天白天两个单位时间访谈,晚上集体讨论。一个受访对象访谈一个单位时间,重点受访对象采取多次回访。受访对象主要包括自杀者的家属近亲、自杀未遂者、参与自杀纠纷调解的当事人、熟知自杀事件过程的村民以及其他村民。

四个村是典型的南方农村,具有典型的宗族特性,一般一个或邻近数个自然村为一个姓氏,姓氏内部有一定的认同感、集体记忆和一致行动能力。它们的基本情况如下:第一,丰村。全村2470人分布在7个湾子12个村民组,其中1200人的王家湾除3户张姓外,其余为王姓;杜家湾和杨家湾为第二和第三大湾子,分别有七百余人和三百余人,另有二百五十多人分布在4个不同的湾子。第二,桃村。全村2570人分布在9个湾子11个村民组,其中单姓湾刘家湾共有3个村民小组1100人,敦湾也是单姓湾共618人,其余5个湾是人数在160~280人的小湾子。第三,茶村。全村1700多人分布在6个村民小组,除人口均在500人左右的二组柯湾和五组明湾两个单姓湾外,其他4个组为杂姓湾。第四,岱村。全村共有338户,1760人口,辖12个组,分布在8个自然湾,其中5个自然湾为陈姓湾,其余皆为罗姓湾。

(二)四个村的自杀率与自杀潮

据不完全统计,1970~2009年,4个村共发生133例自杀,其中既遂114例,未遂19例。在性别分布上,男性占36例,女性占97例,分别占27.1%和72.9%(见表5)。

表6是近四十年每个村的自杀率分布以及总自杀率。从表6中可以看出,自杀率从高到低分别是茶村61.8(单位:每10万人,下同)、岱村45.5、丰村32.4和桃村26.3,4个村年均自杀率是39.9。无论是4个村的总年均自杀率,还是单个村的自杀率,都要高于费立鹏等推算的27.1的农村人口自杀率(转引自吴飞,2007),其中茶村的自杀率是费氏自杀率的2.3倍。

表7是4个村1970~2009年分性别的年均自杀率。从表7右侧“合计”栏可以看出,这四十年农村女性群体年均自杀率(58.2),是男性群体年均自杀率(21.6)的近三倍,说明女性群体在这四十年间更容易选择自杀。在年代上,男性群体年均自杀率最高的是90年代(48),其后分别是2000年以后(16.8)和80年代(19.2);女性群体的年均自杀率最高的是90年代(120),次高的是80年代(96),2000年以后较低(14.4)。70年代男女两性群体的自杀率都很低,分别只有2.4,即各一个自杀。从表7“总人口自杀率”栏可以看出,以10年为单位的年代自杀率,90年代的自杀率最高,达到81.6,其次是80年代,为57.6。2000年以后和70年代都较低,分别是18.0和2.4。综合起来,从性别和按年代的总自杀率来看,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过一个非常高的自杀潮,其自杀率是其他两个年代的数(十)倍之高。

以20年为时间段专门计算1980~1999年的自杀率,可以更好地说明自杀潮的存在。若以20年为单位计算,丰村的自杀率就从以40年为时间段的32.4跃升到58.5,桃村的也从26.3跃升到46.4,茶村和岱村的则分别从61.8、45.5跃升到111.7、85.2,年均自杀率从39.9跃升到74.6,几乎都接近跃升2倍的水平。20年的总自杀率为74.6,是费氏自杀率(27.1)的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