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农变态传世新服网村自杀的潮起潮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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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十年代自杀的那一批老年人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都出生在新中国成立前的20~40年代,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成长起来(表11)。他们成长时主要受农村传统价值观念的熏陶,尽管经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新思想改造,传统思想较有所减弱,但仍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当他们进入老年之后,传统价值观念必然影响他们与子代的关系实践。

从4个村的调研来看,老年人的价值目标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关于生命意义的本体性价值,一种是规范家庭生活与家庭关系的一般价值目标。本体性价值是回答“活着为什么”的问题的一套观念体系,是赋予一个人的有限生命以无限意义的价值目标(贺雪峰,2009)。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是农民的本体性价值,他们通过传宗接代把个体有限的生命寓于血脉传递的无限意义当中。“生儿子”对于农民及其家庭而言尤其重要,因为只有生儿子才能使宗族的血脉传递下去,传宗接代才有可能。因此,农民对儿子就有很强烈的价值寄托和伦理期待。在家庭生活和关系层面,农民对儿子的价值寄托和伦理期待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最基本的是孝敬父母,体现了传统儒家关于“孝”的思想;第二,尊重父母、听父母的话,维护父母的权威和尊严;第三,遵守传统对父母的一系列礼仪礼节,尤其是在重要节日里的基本礼节。在4个村的经验中,就第一点而言,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子代都遵守得较好,基本上没有不孝敬老人、不养老的现象。在第二点上,开始有所松动,子代不听从父辈的教导,跟父辈顶嘴,甚至争吵的现象屡见不鲜。至于第三点,有些家庭的子代开始不顾及传统的礼仪礼节,在年节时期不再按照传统规矩“孝敬”老人。

然而,当时的老年人却在很大程度上坚守着上述价值目标。这些期待不仅仅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往往还关乎老年人对自己“一辈子是否活得值得”的基本判断。当子代践行上述行为期待时,老年人就觉得一辈子没有白活,觉得为儿子所的一切都是值得的。当儿子没有按上述价值期许行为时,老年人就会有价值失落感,会深感活着没有意义,进而否定自己的生命价值。

在40例老年人自杀案例中,除了7例是由夫妻矛盾和邻里矛盾引起的外,其余都是由代际矛盾引发的。其中,因为子代没有做好第三点期待而导致的老年人自杀共有6例,这中间有5例是发生在80年代,1例发生在90年代;5例是发生在端午节,1例是在中秋节。下面的案例具有典型性:

案例3:1985年,茶村一位60多岁的婆婆为端午节吃包子自杀。当年,婆媳没有分家,媳妇与婆婆有间隙,常常闹小矛盾。平常媳妇对婆婆就不好,自己吃好的,给差的、“拐的”给婆婆吃。婆婆忍气吞声,不过多计较,日子还能过得下去。五月初五这天一大早,媳妇就从街上买了包子送到娘家母亲那边去了,婆婆看在眼里。但是,婆婆等了一天,也没见媳妇拿一个包子给自己。婆婆一气之下就服毒自杀了。

案例4:1989年,茶村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在端午节因大儿子没买鱼肉而自杀。老太太有4个儿子,2个姑娘,自己个性很要强,当老公的家,将子女一个个带大。老太太的大儿子是个残疾人,靠手艺在街上挣生活,赚了不少钱,那时在镇上就有三栋房子,两个店铺。但是此人虽然富裕了,却很节俭,平常抽烟只抽最差的,家里吃豆腐干子就是最好的菜。这年端午节,老太太去镇上大儿子家过节,大儿子家弄了豆腐招待她,而没有她所期待的鱼肉,这使老太太很生气。于是跟大儿子吵了起来,说辛苦养儿不中用,过节都不孝敬老人,自己一辈子的苦白受了。大儿子争辩说,我自己都只吃豆腐,我是个残疾人,有三个小孩读书,生病了还要花钱。母亲一气之下,回家喝药了。

其他案例大同小异。在南方农村一直保留着端午节、中秋节,儿子媳妇给老年人送包子、粽子和鱼肉的习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对于老年人而言,子代忽略日常生活中的礼仪礼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重要节庆的礼节是不容忽视的。在这些重要礼节方面,若父母没有得到预期的待遇,不仅觉得没有尊严和面子,“别人在节日都吃好的,自己儿子媳妇什么都不给”,并且可能会产生生命意义的幻灭感,觉得“活着没意思”,老人很容易因激愤而自杀。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老年人对子代礼仪礼节方面的期待看淡,老年人的激愤情绪变弱,这方面的自杀也就减少(仅1例)。

第二个价值目标是对子代在日常生活中的期待,由其引发的自杀主要出现在1990年前后数年,即自杀潮的峰值上。说明此时,一方面老年人这方面的价值目标依然强烈,另一方面年轻人越来越不理会这些预期,由此产生摩擦。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老年人这方面的价值目标减弱,代际摩擦减少,自杀也就减少。因第一个价值目标引发的老年人自杀较少,共不过2例,皆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子代不养老的情况,老年人因无依无靠而自杀。

总之,在八九十年代,老年人对子代还有较强的传统价值期待,年轻人则开始敢于不按老年人的期待行为,由此产生代际矛盾。但是并不能因此说老年人的自杀是代际之间价值冲突的结果,因为如果仅是价值冲突所致,那为什么不是年轻人自杀或者老年人不强求年轻人满足自己的预期?这就涉及老年人实现价值目标的结构性限制——老年人的地位与权力。

(三)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结构性背景

20世纪八九十年代老年人在村落和家体内部的地位与权力的下降,老年人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与地位,以及宗族、家庭结构内的等级权力。

第一,宗族碎片化使老年人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传统宗族结构在新中国历次运动中遭受了重创,其等级结构与权力结构以及秩序机制被打碎,分田到户后虽然有所“复兴”,但已经碎片化,丧失了以前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在针对具体的家庭事务上,宗族的干涉越来越少,也越来越没有正当性。所以在家事纠纷中,宗族一般不再轻易介入。这样,老年人就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其权力与地位随之下降。具体到代际纠纷中,宗族的权威性难以介入,即便有也不会直接偏向老年人。